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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讯!律师提醒:“无理由”其实是“有条件”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记者 陈玉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林莉律师介绍,近年来因“无理由退房”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不少购房者在要求兑现该举措时却遭遇了“有条件退房”“无限期回款”等情况,这和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关系。那么,对于购房者而言,哪些协议事项要留意呢?

留意文字游戏


(资料图片)

一些楼盘和购房者签订的相关协议,会利用合同的文字漏洞玩起文字游戏,给购房者退的只是定金,而不是房款;更有甚者,商家以“无理由申请”为噱头,同意购房者的无理由申请,但是不保证申请通过。

“无理由”变“有条件”

现实中的一些案例,并不是真正的“无理由”,往往附加了一定条件,而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却不向消费者明示相关的具体条件。因此,开发商在购房者退房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产生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退房的矛盾。

一些楼盘的条文中会给“无理由退房”加上限定条件,要求办理各种手续,给购房者增添难以实际落实的义务或者期限;又或者,设定无理由退款的协议以购房合同等合同为前提,而诱导购房者在未看购房合同前就先签署了无理由退房协议甚至是交付部分资金;还有些纠纷,开发商在退房协议中会要求购房者申请时必须交回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原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因为白纸黑字写着“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手里又没有原件,购房者往往会放弃维权,吃哑巴亏。

注意退款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无理由退房”涉及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退款,究竟是能退全款还是只退定金,都需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看清楚。

关于款项的内容,从已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发现几类内容要留意:一是开发商以中介费、佣金等理由,返还时克扣相应的款项;二是只退购房款,而不退相关款额的利息(对于退款时是否退还利息,利息如何退只字不提,购房款一般款项较大,利息的数目不容小觑);三是不明确退还购房款的时间,拖延购房款返还,消磨购房者维权心;四是在具有从属性的附属合同下手,在履行退房义务时收取手续费或者违约金,这些都对购房者不利。

总的来说,购房者如果要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一定要明确退款期限、退房需要哪些文件、需要交纳哪些费用等具体附加条件。即使不签订协议,也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备注写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固定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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