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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消息:广西消委会第7号消费提示 购电动自行车要认准“新国标”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年4月15日起电单车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对电单车的生产、销售、上牌等作出明确规定。

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认准“新国标”以防踩雷“超标”电单车。


【资料图】

购买前认真了解新国标关键技术参数

消费者在选购新国标电单车时,务必提前了解新国标技术和政策要求,以防购买到超标(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等)电单车。新国标电单车主要参数为: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同时还要具备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

购买时查看、核对证书和标志,及时索票索证

查看电单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输入3C认证证书编号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

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对产品合格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编码、车速、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

查看电单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车辆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池保修以及车辆三包内容、期限、要求等。尽量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

索要车辆正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即“一车一票”制,消费者购买电单车时要进行实名制登记,经销商需开具正规发票。消费者要购买时及时索要票据,避免因没有正规发票或发票时间过期导致无法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购买后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及维修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注册登记上牌。

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单车。

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单车零配件;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蓄电池要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不要随意改(拼)装电单车。

维权时依法理性、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销售方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单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能依法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货或更换。

消费者若购买使用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的电单车,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人身伤害等情况。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遇到任何侵权行为如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违规改装、不落实三包规定等情况,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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