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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空坠落墙皮砸坏车辆 谁承担责任?

来源:河北法制报  

赵先生是省会某住宅小区的一户居民。不久前,他下班回家后,像往常一样将私家车停放于该小区9号楼南侧楼下的停车位上。没想到第二天一早,赵先生开车准备上班的时候,却发现车顶被楼上脱落的墙皮砸到受损。

赵先生立即找到物业工作人员,经过观察分析,他们认为脱落的墙皮是9号楼503户业主梁先生家飘窗外墙面的粉刷表层。赵先生和物业工作人员一起找到梁先生家,但梁先生却称飘窗外墙面不属于他个人财产,不应该由其负责管理及维护,他也不需要为赵先生的受损车辆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转念又找到了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却称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了安全警示,提醒小区业主们注意高空坠落物,已经尽到了管理服务义务,因此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助的赵先生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其被小区建筑物脱落的墙皮砸坏车辆产生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刁雪芹。

刁律师表示,本案中赵先生受损车辆赔偿责任应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承担。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也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本案中,砸到赵先生车辆的脱落物属于某小区建筑物的外墙面,而据以上条款可以判定小区外墙不属于梁先生专有部分,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管理及维护。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公司与某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内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即明确由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小区共有部分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虽然已在小区内张贴了安全警示,提醒小区业主们注意高空坠落物,但没有尽到管理服务义务,及时发现房屋外墙面出现裂缝、翻翘,甚至脱落,未能有效排查安全隐患,因此在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该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此外,物业公司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查明是否存在直接致使小区外墙发生脱落或者深层次原因的其他责任人,再进行追偿。

综上,赵先生受损车辆虽系9号楼503户业主梁先生家飘窗外墙面的墙皮脱落所致,但小区建筑物外墙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应由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省会某住宅小区 高空坠落墙皮 高空坠落墙皮砸坏车辆 私家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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