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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自制药膳酒、散装白酒需注意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我国多地相继发生因饮用醇基燃料、自制药膳酒和散装白酒引起的中毒事件,甚至引发人员伤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南省食品安全办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

误食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通过不同比例配置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

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

各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聚餐中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自制药膳酒

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

不要盲目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饮用。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不要擅自使用川乌、草乌、马钱子、何首乌、半夏、附子、苍耳子等具有一定毒性的药材制作药酒或食用。

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药酒并非任何人都适合饮用,更不能过量、无期限地饮用,一定要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

如饮用自制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散装白酒

请选择在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获证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店、超市处购买白酒;不要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处购买白酒或散装白酒,特别是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白酒。

贮存、盛装散装白酒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禁止饮用污秽不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盛装的散装白酒。

饮酒要适量,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避免过量饮酒对身体造成损害,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生产经营者严禁非法采购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若发现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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