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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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7月10日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配方注册环节的严格监管,管理办法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绝对化等内容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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