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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_世界热文

来源:工人日报  

新型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


(资料图)

【筑牢禁毒屏障,守护健康人生】警惕!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

本报记者卢越《工人日报》(2023年06月29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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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常态。形形色色的新型毒品乔装打扮,一些大学生、未成年人容易成为此类犯罪的受害人甚至犯罪主体。

“舌尖邮票”“聪明药”“神仙水”“上头电子烟”……这些五花八门的“时尚潮品”,背后却是新型毒品露出的獠牙。

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全国多地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根据通报,当前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容易成为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的高危人群。犯罪分子普遍使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采用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结算,交易流程“人、毒、财”分离,“网络+寄递”的形式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

新型毒品“花式伪装”

2016年春节后,严荣柱、董胜震密谋由严荣柱制造甲卡西酮,董胜震负责收购。严荣柱将制毒工艺流程交予潘付明,指使其制造甲卡西酮。严荣柱等人共制造甲卡西酮5126.4千克。罪犯严荣柱、董胜震已于2022年8月被依法执行死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6月26日发布的一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也是最高法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

甲卡西酮于2005年在我国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作为新型毒品,甲卡西酮对人体健康可产生较为严重的伤害,过量使用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飞行电子烟”“神仙水”“叶子烟”……近年来,一些有着俏皮名称和外观的新型毒品玩起“花式伪装”。新精神活性物质不仅种类繁多,毒理作用比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新型毒品刑事案件中,一直有吸电子烟习惯的缪某,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原液进行分装,或与其他电子烟油勾兑后多次贩卖。这些看似与普通烟油无异的“产品”,吸食后却能让人“上头”。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通报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犯罪46.7万人,同比下降33%。与此同时,起诉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升,相关案件量增长较快。

“新型合成毒品名称、种类不断翻新,更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群体容易因猎奇、从众等原因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

非接触式犯罪手段成常态

2021年7月至10月,韩敏华以“迷奸药”作为售卖宣传点,通过互联网联系境外卖家购买,通过支付宝转账或网络虚拟货币等方式支付钱款,采用改换包装等手段从境外寄递入境贩卖给全国多地买家,向买家传授具体使用方法,甚至实时指导他人用药实施迷奸。法院对韩敏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犯罪新的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

“在交付环节,犯罪分子多使用虚假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利用“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寄递毒品;在联系交易环节,犯罪分子除使用大众化的即时通信社交软件外,还使用阅后即焚等新型通信软件,采用代号、暗语进行联系,犯罪手段隐蔽,证据收集、审查难度大。”元明说。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3000余人,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今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邮政局等17部门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以合作之力有效防范利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

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时介绍,近3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犯罪案件中,贩卖对象多为大学生群体,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为24.5岁。

“该类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日渐显现,毒品犯罪向大学校园渗透加剧的现象亟须引起关注。”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玲玲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3起跨省贩卖“电子烟油”关联案件中,5名被告人均在18岁至25岁之间,其中4名为在校大学生。

还有的大学生被“高薪”幌子所诱骗,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中,大学生张某闰因经济窘迫,在网上浏览快速赚钱帖时加了一个QQ号码。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告知快速赚取高额费用的方式是给他人取藏有毒品的快递并送到指定地点。张某闰被判构成运输毒品罪,获刑15年。

未成年人涉毒现象也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好奇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心智尚不够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因而,容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的影响,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侵害。”李睿懿说,未成年人涉毒,一种情况是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沦为受害者;二是已形成吸毒瘾癖,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三是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甚至主动参与毒品犯罪。

李睿懿介绍,在毒品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注重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均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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