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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遗弃新生儿被判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官网  


【资料图】

原标题:未婚女子遗弃新生儿被判刑

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某某在其住处产下一名女婴,因刘某某未婚,没有经济来源,害怕父母责怪,遂将女婴放在公共厕所里。刘某某报警谎称其在公共厕所发现一名女婴,民警出警并将女婴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在刘某某遗弃其女儿9日后,刘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说明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对其产下的新生儿有抚养义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女儿遗弃在公共厕所,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释法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立法本意在于更有力地保护无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起到震慑作用,营造“少有所养、老有所依、残有所扶”的良好社会环境。(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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