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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上桌 消费者难预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荔枝肉、佛跳墙、鱼香茄子、糖醋里脊、靓汤酸菜鱼、松子黄瓜鱼……在餐馆看到这些熟悉的菜,不少消费者都以为是现制现售的菜肴,但事实上,这些菜很可能是用预制菜加热或半成品预制菜加工而来。

如今,越来越多的预制菜走进餐馆、端上饭桌,但由于商家未公示,很多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预制菜,对这些预制菜的生产信息等也不清楚。近日,记者对福建省福州市餐饮业预制菜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很多使用了预制菜的餐饮商家并没有公示预制菜的相关信息,“透明消费”尚待各方共同努力。


(资料图)

预制菜信息大多未公示

据了解,预制菜可分为即食即热预制菜、即烹预制菜、预制净菜3类,记者此次调查主要针对前两类。

4月20日,记者走进福州市西洪路的餐饮连锁品牌店一米香餐饮店。店铺招牌写着“新鲜现做有温度”等字样,店内图文并茂展示着“招牌牛肉饭、黄金猪排咖啡饭、榕城荔枝肉饭”等10款快餐。记者看到,店内菜单和广告上均未有预制菜相关公示信息。

记者问这些饭菜都是现做的吗,有没有预制菜?服务员回答说“不清楚”。该店老板彭女士表示,除了“招牌牛肉饭”的牛肉是该店师傅现炒的外,其他9款快餐都是用预制菜加热或加工而成的。

“老福洲”是福州知名的传统中餐饭店,在福州已有几十年历史。记者走进“老福洲”省府路店,看到店内墙上展示了70多种菜品,广告和菜单上均无预制菜相关公示信息。

记者询问服务员,这些菜都是现做的吗?服务员表示“全是现做的”。记者问服务员:“排在第一位的佛跳墙也是现做的吗?”对方回复“是,大份的只要20多分钟”。事实上,成品佛跳墙蒸制时间较长,20多分钟很难完成现做。记者估计该服务员不了解情况,便申请询问厨师,被拒绝。经沟通,该店主管徐先生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佛跳墙是预制菜,只要加热就可以。”徐先生指着墙上展示的菜肴说,荔枝肉、松子黄瓜鱼等菜品也是预制菜,主要原料如肉和鱼都已事先完成烹调,后厨只要简单烹饪操作即可,但该店大部分菜都是现做的。

除了线下实体店,记者发现外卖平台上的预制菜大多也没有公示相关信息。记者在平台输入“糖醋里脊”进行搜索,显示第一个商家是“舌尖疯狂在成都”福州鼓楼区店,该店外卖包括多种快餐套餐和盘菜。记者查询糖醋里脊这道菜的详细信息,显示“11.9元/份一人份酸甜”,店家描述“味道浓郁,吃得饱饱”等,没有找到预制菜的相关公示信息。记者拨打该店电话,咨询这道菜是否为预制菜。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糖醋里脊是预制菜。

随后,记者查看毛三旺店的外卖,糖醋里脊菜品介绍显示“42元/份一人份原味”,店家描述“上等猪肉,酸中带甜,下饭最爱”等,也没有预制菜的相关公示信息。记者拨打该店电话,询问多人,最终该店确认这道菜是预制菜,并表示肯定在保质期内。

商家担心“多说多错”

预制菜省去了食材粗加工的过程,简化了制作步骤,降低了运营成本,成为越来越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选择。近年来,预制菜应用场景越来越多,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拥有8000多家预制菜相关生产企业。预制菜除了受餐饮经营者欢迎外,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也逐渐成为年轻人、上班族的消费“新宠”。

喜品厨预制菜销售经理李女士告诉记者,预制菜能解决餐厅很多问题,比如出餐速度慢、后厨人手不足、连锁餐厅的味道难统一等,类似商务会所、茶馆、连锁套餐式快餐店、煲仔饭连锁店等餐饮经营单位都会使用预制菜。

针对餐饮经营者普遍未公示预制菜相关信息的情况,预制菜经销商欧先生分析认为主要有3个原因:首先,目前相关公示标准不完善,主管部门未提出明确要求。其次,公众对预制菜的认知仍有限甚至偏颇,如认为预制菜代表不新鲜、预制菜廉价品质不好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积极宣传,让大众对预制菜有全面正确的认知。再次,部分餐饮店对预制菜信息公示后可能会引起的销量下降风险表示担忧,而且,许多餐饮店也不是每道菜均为预制菜,担心如果公示有关信息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过度解读,从而“多说多错”。欧先生建议,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出台相关正向鼓励的政策,如对积极参与公示预制菜信息的餐饮店予以授牌肯定等。

故意隐瞒涉嫌侵权

预制菜提前采用统一模式制作,经速冻保存,其贮存时间及运输过程的保鲜问题等,多少存在让人担忧之处。记者就预制菜信息是否应公示问题采访了多名消费者,消费者普遍认为商家应当告知厂家信息、生产日期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福州消费者连女士说:“预制菜的风味和现做的菜肯定有差别,到店里堂食,要的是仪式感,如果吃的都是即食即热预制菜或简单加工后的预制菜,感觉少了点‘烟火气’。我希望商家能提前告知是否是预制菜,让我能‘透明消费’。”

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获悉,该局已注意到预制菜信息公示问题。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局鼓励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外卖平台公示预制菜的相关信息。

4月中旬,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预制菜信息公示倡议书,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外卖倡议:除使用初加工的预制净菜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展示预制菜食材供货商、使用预制菜加工的菜品名称等信息;可以在菜单菜品信息处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主要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堂食餐厅不应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食用的是现制现售食品;不使用预制菜作为食材的堂食餐厅,亦可进行公开承诺;倡导第三方外卖平台在网页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使用预制菜的情况;选择的预制菜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预制菜贮存及使用过程制度规范,严格按照预制菜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预制菜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洪序耿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方面看,预制菜与现制菜存在差异,消费者对商家所提供的餐品享有知情权,若商家存在故意隐瞒或者以预制菜冒充现制菜的行为,或商家未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选择食用了预制菜,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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