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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货车,你们超载了!|当前焦点

来源:二三里资讯  

据宜宾交警:


【资料图】

超载的大货车

安全性能极差

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进一步加大对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

宜宾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货运车辆超载违法案例

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6***9

被处罚人:李某春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20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S8***5

被处罚人:周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37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渝DW***8

被处罚人:张某福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11时11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2***5

被处罚人:郭某彬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8日07时16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渝B6***8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13分许

违法地点:246国道436公里600米(高县)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

处罚结果: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

车牌号码:川Q9***7

被处罚人:罗某锋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08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45公里200米处(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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