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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南京建邺区法院发出首份新式《离婚证明书》

来源:南京日报  

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办理过户等事项时只能拿出记载个人信息的文书?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首份新式《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只记载简单个人信息,让当事人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2015年,建邺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今年7月,该案一方当事人找到法院表示,单位录入信息登记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可之前的调解书上涉及了过去婚姻中大量隐私信息,咨询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明书。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经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诉讼离婚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可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证明。

7月19日,法院依据这位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了《离婚证明书》,其中只记载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新式离婚证明书。

一般来说,离婚裁判文书中包含了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十分翔实的隐私信息。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时,常常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这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不已。而离婚证明书隐去了隐私内容,只涵盖当事人的姓名、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时间,并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让当事人证明离婚 离婚证明书 只记载简单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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