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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快讯】购买生鲜类食品切忌“灯下黑”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生鲜灯”的“光辉”下,生鲜食品变的更漂亮了,“生鲜灯”的使用在全国各地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已经相当普遍,主要目的时为了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食品质量安全没有关联性,但是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产生错觉。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使用“生鲜灯”的禁止性规定,但如果确实因为灯光掩盖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是有权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要多加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生鲜灯”的照明灯具,要学会分辨食品真实感官状态,避免因商家使用“生鲜灯”造成的“假象”,购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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