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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泡制或饮用此类药酒须谨慎

来源:中国经济网  

生活中,不少人喜欢自制药酒,但饮用自制药酒有很大隐患,还可能导致中毒。近日,某市民就因饮用散装自制药酒,发生眩晕、意识不清等症状。为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行泡制或饮用此类药酒须谨慎。

合法来源最关键

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应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散装酒还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盛装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盛装容器外是否有清晰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标注酒精度等。

科学认识自泡酒

中药材种类繁多,普通消费者难以一一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其中,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容易与其他中药材相混淆,严禁用来泡制酒。不要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酒食用。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销售把关最重要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清晰,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同时,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饮用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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