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断增多,且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科技的发展本身是把双刃剑,大数据给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带来新的曙光。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欧云海/摄
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首次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由于消费者在此类纠纷中的举证困难,而使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遭遇瓶颈,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此类现象,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提示,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一是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很多App都需要通过注册账号或开启定位等来体验完整的功能,在注册账号时需要设置头像、昵称等信息。建议消费者在设置此类信息时,如非必要,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和真实姓名;对需要开启定位功能的,可自行在手机中设置“仅使用App期间”打开。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二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消费者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随时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修改,经营者是否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能力,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等。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三是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单据和资料。快递包装盒上通常都会有一张打印的含有姓名、电话、地址的快递单,包含消费者下单时所预留的个人信息。在收到快递并拆除包装后,建议消费者在丢弃这些包装前,撕去包装盒上的个人信息,或对其进行涂抹遮盖处理。消费者要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据悉,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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