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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将成家长必修课

来源:南京日报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国家为什么要为家庭教育立法?如何“依法带娃”?教育专家和家长又是如何看待该法的出台?南京专家学者给出解答。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计六章五十五条,就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父母(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父母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时,要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父母(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政府责任、防范违法风险三个层面回应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二条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规定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真正的家庭教育,是比拼父母的观念以及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处世方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增进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

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陈爱武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要义之一,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比如,规定政府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内容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作为立法的依据之一。陈爱武说,优秀的家风家训影响深远,好家风会让孩子受益一辈子,家长特别需要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包括家庭教育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陈爱武解释,这个规定回应实践中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主体的单亲化、隔代化。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家庭教育主要是母亲的事情,导致父亲缺席,对于家庭教育是非常有害的。另一种,孩子交给老人隔代抚养,带来的问题很多,最重要的会诱发孩子的心理问题、人格偏差和心理疾病。

对于“依法带娃”,不少家长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也会带来父母对家庭教育的思考。鼓楼实验中学家长余志荣表示,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父母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这些要求和方法正当其时,切中要害,今后如何“依法带娃”将成为一门家长必修课。“作为一名全职妈妈,相信有了法律层面的督促,我们一定能更好地与孩子一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也会更好地形成合力,共同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余志荣说。

通讯员 施芙萱

南报融媒体记者 余梦迪

关键词: 将成 必修课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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