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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中国妇女报  

■ 雷春波 闫志远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争议较大,房产的归属尤甚。

不同于其他财产,房产的出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父母出资、出资比例、房产登记的权利人等因素。因此,若无明确约定,一旦出现房产归属争议,就会影响到财产分割和后续离婚程序的进行。

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婚后购房也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具体是依据什么来进行认定的呢?

按照出资人、出资方式和房屋登记权利人分类,婚后购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全款/按揭。

1.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登记夫妻一方名字:除明确约定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证登记未成年子女名字:除明确约定外,视为赠与未成年子女。

结论:若没有约定,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归属未成年子女所有。

第二类: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全款购房。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一方名字。此时,若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5.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该情形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第三类: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支付首付,按揭还贷。

1.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如无特别约定,该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首付款方名字。若无特别约定,房屋属于首付款方个人财产,但对共同还贷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产权登记方要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屋出资主体、出资比例、房产登记权人等因素影响,使得房屋归属极易产生争议,导致夫妻嫌隙。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财产争议,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对婚后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于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形,一定要约定出资的性质及父母出资意愿。如果购房款是出借给子女购房,则需要进行返还的;如果是无偿赠与子女购房,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

婚内财产约定并不是对婚姻和感情的考验,换种角度来想,这何尝不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呢?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词: 婚后 财产 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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