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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支付2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反被罚款20万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可是一些人总抱着侥幸心理,采用一些不诚信的手段参加诉讼。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公司为了不支付2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竟伪造了一份《离职申请》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被法官当庭识破,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对这家公司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北京某商贸公司与白某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白某某要求商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00元,商贸公司则起诉要求无须支付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当事人白某某签名的《离职申请》,如果这份离职申请是真实的,那公司则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姚岚: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当庭我先问了公司,说你对仲裁的主要异议点在哪?公司就说我不应该支付赔偿金,为什么呢?他说我手里有一个她个人原因离职的一个离职申请,而且上面还有她签字。后来我发现,这个时间上面写的是2019年的几月几日,我阅卷的时候印象中是公司这边起诉的时候说的是2018年双方劳动关系是解除的,这时间明显是不符的。

法官发现,这家商贸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离职申请》所载离职时间与起诉状主张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明显不符。经与白某某核实,白某某称该离职申请上签字不是其本人签署。

法官随后向商贸公司代理人核实,代理人当庭承认这份《离职申请》是公司伪造的,签字也不是白某某本人签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杨兵:本案中,虽然当事人牵涉的诉讼标的不大,只有两万元,但是当事人这种行为,我们认为是比较恶劣的,因为他明知道这个证据是本案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一个关键证据,而且是在知道虚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这就是藐视了法庭的尊严,而且是知假造假的一个行为。所以,我们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个规定,对他进行了一个处理。

关键词: 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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